前面我们已经对中国的土地制度进行了阐述,并且也对与这种土地制度有关的政府房地产财政进行了讨论,实际上地方政府对土地财产和房地产经济活动的收益和征税,是对与土地和房地产有关的国民收入,与农民、城镇居民、房地产开发商、集体和有关使用土地企业之间的一种再分配。由于其中地方政府是用权力来进行分配,企业是用资本和与地方政府的社会关系来进行分配,而农民和居民则只能通过特别有限的权力来进行分配利益和购买房屋,整个利益的分配过程中,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利益被损害,而地方政府的利益,包括开发商的利益被最大化。

1、不平等征地制度对农民利益的损害

中国革命与欧洲以城市为中心的革命不同。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国情下,广大穷苦农民在“打倒地主富农阶级,分得属于自己的土地,过上美好幸福生活”目标的引导下,参加革命,走以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在革命战争中牺牲了,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也得到了农民在粮食、衣物、宿营、制造等多方面的无私支持,最后夺取了政权。

建国初,通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属于自己的土地;后来社会主义改造,农民又将土地入股合作社;接着成立人民公社,土地从农民一家一户所有变成了集体所有。解放后到改革开放初,一是农民在土地方面给国家建设做出了贡献。工业化过程中的厂房、电站、铁路、公路、港口、城市、水库等建设,征用了农村集体所有2500万亩左右土地。那时农民支援国家建设,补偿很低,按当时土地的价值1万元一亩计算,从土地转移的工业化资金估计达2500亿元。二是农民在提供农产品方面对工业化做出了贡献。建国后,相当一段时间,农产品计划种植,统一确定价格,实行统购统销,通过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国家为工业发展从农业积累了近1万亿的资金。特别是在三年自然灾害中,包括其他农产品短缺时期,农民竭尽全力保障了城市人口农产品的需要。使城市居民安心于工业化的推进。从价值计算,30年前的1.25万亿元,按5%的收益率,现值为5.4万亿之巨。

1978年以来,城镇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推算增加了9500万亩左右,其中不包括90年代初和21世纪初两次大的房地产和开发区热时“征用”,后来被整改“退还”的农村集体土地。按照2007年土地出让平均价格41.82万元,仅土地价值量高达39.7万亿元。其中就是保守计算只有70%是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其他30%是通过其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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